課程名稱 |
言論自由 Freedom of Expression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子儀 |
課號 |
LAW505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3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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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1403 |
備註 |
與大學部合開。教室為霖1502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freespeech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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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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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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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與基礎,也是我們發展自我與追求真理所不可或缺。隨著臺灣民主化的開展,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及網際網路的普及利用,國內有關言論自由的問題類型也逐漸多樣複雜。但如從國內輿論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與討論觀之,我們對言論自由的研究與討論,仍有待努力。本課程的目的,即擬提供對言論自由有興趣者一個討論與學習的機會。
課程內容分為兩大部分。第一部分,以言論自由基礎理論簡介為內容,包括研究方法、言論自由的歷史發展、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、言論自由的權利性質、解決言論自由問題的類型化模式與單一模式。第二部分,則為言論自由理論的應用,選擇幾個重要的言論自由的類型,作為分析及檢討的對象,例如:不表意自由、煽惑他人為違法行為的言論、洩露國家機密的言論、誹謗性言論、涉及他人隱私權的言論、商業性言論、猥褻言論與色情言論、示威遊行、仇恨言論、以及校園內的言論等。本學期將會加重有關internet、social media對言論自由的影響之討論。
課程將就上述課程內容所擬研討的的主題,以實際的案例,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、法院判決、國內目前具爭議性的議題,作為研討分析的對象。並輔以學者相關的著作,以增進課程討論及學習的深度與廣度。國內資料不足者,則會援引美國實務及學理,作為比較研究的對象,期能從美國法制的比較研究,檢討我國對於類似問題的解決之道。
以往講授言論自由,課程內容的安排,均參考美國法學院言論自由課程的設計。早期課程教材內容,也以美國司法實務案例與學說的為主。隨後,因國內有關言論自由的討論日漸活潑多元,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的憲法解釋逐漸增多,課程教材也漸增加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、法院相關判決與國內學說理論的討論。而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,以及網際網路的普遍利用,新的言論自由議題也日漸增多,課程內容也必須因應調整。雖然,近年教學,在課堂上也會增添這些新議題的討論,但仍覺不足。同時,研究言論自由多年,我也發現以往以美國傳統教科書的體例所安排的言論自由教材,其內容與各主題討論的比重分配,並不能完全反應出我認為對言論自由所應該有的認識。因此,在課程內容、教材的選擇、課程進度、與教學方法,隨著同學的吸收程度,還會作一些調整。 |
課程目標 |
希望經由課堂上的討論與教學,能增進學習者對言論自由的認識,進而提升討論與研究言論自由的能力與深度;並希望也能藉此培養同學主動學習與創造性思考的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為鼓勵同學發揮主動學習的精神,及創造性思考的能力,本課程的授課方式以討論為主,講授為輔;並利用學校提供的課程網,輔助教學。
為配合授課之教學方法,選修同學必須事先依照課程進度表就所設定的討論議題,研讀所指定的資料,並作摘要,以便能積極參與課堂討論。同時,選修同學應選擇國內所發生的具體案例或事件為題,以比較憲法的研究方式,撰寫一篇期末報告。
上課所用資料,有相當多的英文資料,因此,選修本課程的同學,應有決心克服英文的障礙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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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1.每週上課前及下課後三十分鐘 2.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本課程備有上課所需研讀的案例及相關資料,配合每週進度、及問題與討論,置於本校非同步課程管理系統本課程網頁的課程內容,請同學自行下載。
課程進度表(包括每週的主題、須研讀的資料、準備討論的議題等)及其它相關資料,均置於非同步課程網頁,供同學參考及預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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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成績 |
50% |
依參與課堂討論,以及課餘在非同步課程網頁所設的討論看板發表意見、提供相關資訊、提出問題、與參與討論之表現,整體衡量。 |
2. |
期末報告成績 |
50% |
選擇國內所發生的具體案例或事件為題,以比較憲法的研究方式,撰寫一篇期末報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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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14 |
1. 課程簡介 2. 言論自由的一些基本議題 |
第2週 |
09/21 |
1. 言論自由的研究方法 2. 煽惑內亂或違法行為之言論 |
第3週 |
09/28 |
續:煽惑內亂或違法行為之言論 |
第4週 |
10/05 |
1. 言論自由之特殊原則:Overbreadth & Void for Vagueness
2. 事前限制 (prior restraints)
3. 涉及揭露國家機密之言論 |
第5週 |
10/12 |
雙軌理論(two-track theory) |
第6週 |
10/19 |
表意行為與象徵性言論(symbolic speech) |
第7週 |
10/26 |
1. 表意時間、地點及方式之限制 (time, place, and manner restrictions)
2. 公共論壇 (public forum) |
第8週 |
11/02 |
言論表達管道 |
第9週 |
11/09 |
1. 挑釁言論(fighting words)
2. 不接收訊息自由(不聽不看之自由)
3. 不表意自由 |
第10週 |
11/16 |
1. 雙階理論 (two-level theory)
2. 商業言論 (commercial speech) 與專業言論 (professional speech) |
第11週 |
11/23 |
名譽權與言論自由 |
第12週 |
11/30 |
隱私權與言論自由 |
第13週 |
12/07 |
性言論:猥褻言論、色情言論、青少年之保護及女性觀點 |
第14週 |
12/14 |
1. 令人不快之言論(offensive speech)
2. 仇恨言論(hate speech) |
第15週 |
12/21 |
政府言論 (government speech) 與公務員之言論自由 |
第16週 |
12/28 |
接近使用媒體權 |
第17週 |
01/04 |
傳播媒體、網路與政府角色 |
第18週 |
1/11 |
網路、平台管制與言論自由 |
第19週 |
1/18 |
期末報告 |